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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丧事处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协助家属做好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处理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工丧事处理暂行办法》(校人事发〔2019〕125号)相关规定,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的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校区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将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明确告知逝者家属。

第二条 离退休职工在异地逝世,遗体一般由亲属安排在当地火化,有关丧葬事宜由亲属自行办理。综合办公室要主动与逝者主要亲属取得联系并给予政策指导,离退休工作处一般不派人前往。

第三条 离退休职工在杨凌逝世,综合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协助家属办理丧事:

1.向分管处领导汇报情况,请示处理意见;

2.联系武功殡仪馆,协助家属运送遗体;

3.通知离退休职工原工作单位。督促原工作单位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工丧事处理暂行办法》(校人事发〔2019〕125号)做好慰问家属、起草逝者生平、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等工作。

4.按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离休干部、退休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副厅级(含享受厅级待遇)以上干部逝世,报党委校长办公室。

离休干部、退休处级以上干部逝世,报党委组织部。

离退休的民主党派负责人逝世,报党委统战部。

5.撰写并发布讣告。

6.组织遗体告别仪式,安排车辆接送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老同志

第四条 离退休职工在杨凌周边地区及西安城区逝世,按照第三条第1、3、4、5项程序执行,并组织遗体告别仪式。

第五条 处领导在离退休职工世后,及时前往家中吊唁并看望家属,代表学校表示慰问

第六条 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可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家属提出丧事简办的,应予以支持。家属坚持土葬的,单位不再参与。

第七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主持离休干部、退休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遗体告别仪式。逝者为中共党员的由书记主持,非党员的由处长主持。分管副处长负责主持其他退休职工的遗体告别仪式。

第八条 离退休工作处在协助家属办理离退休职工后事时,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安排工作人员参加。

1.护送遗体到武功殡仪馆:处办工作人员、校区负责同志及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其中独居的老同志逝世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看望慰问家属:分管副处长、联系校区领导、处办工作人员、校区负责同志参加。处主要负责同志看望慰问离休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处级以上干部家属。

3.参加遗体告别仪式:主持告别仪式的处领导、分管副处长、处办工作人员、校区工作人员1-2名参加。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般应同时参加离休干部、正高级职称、副厅级及以上干部(含享受厅级待遇)的遗体告别仪式。

4.后事从简办理,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处领导两人、处办工作人员1人、校区工作人员1名。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逝世离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的初审工作,负责遗属生活困难申请的初审工作。初审要求和程序严格按校人事发〔2019〕125号文件执行。初审工作必须在离退休职工丧事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索取或接受逝者家属的财物及宴请等。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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