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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值班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值班工作要求,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值班形式

  值班分为处办总值班和校区服务中心值班。

  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白天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特殊时期值班根据学校要求另行安排。

  二、值班人员职责与要求

  1.处长、书记是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处内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所有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2.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严肃值班纪律,及时接听电话、记录日志,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记录,及时处理日常事务。校区服务中心值班人员要保持与独居老人的紧密联系,做好病困职工帮扶工作;处办值班人员要做好文件及各类材料的接收、传阅、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带班领导和处办,并妥善处理,不得拖延或隐瞒。处办值班人员在2小时内向学校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同时根据领导指示要求,协调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处置;

  4.值班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值班时间的,必须报请带班领导同意,严禁私自调整;

  5.值班人员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做好所在区域的防火、防盗及安全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保卫处。

  三、值班纪律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公开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2.牢固树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不得从事影响值班工作的活动;

  3.对值班工作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追责。

  四、学校值班相关电话

  学校总值班室设在交流中心315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9—87082809,传真:029—8708281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29-87082876,后勤管理处24小时值班电话029-87081111。

  五、本办法是对学校相关规定的补充,未尽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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