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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作者:张华 来源:  时间:2026-09-24  浏览次数:

  9月23日下午,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进行研讨。离退休职工党委副书记马志宏主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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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中,大家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于2026年3月12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以法律形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固定下来,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大家一致认为,离退休老同志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民族团结的亲历者、见证者和推动者,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社会影响好,做好离退休领域民族团结工作是离退休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学习贯彻法律精神与离退休服务保障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马志宏强调,要把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离退休党建全过程。一方面要抓好理论学习宣传,把法律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各离退休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老党员老同志学懂弄通法律精神,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引导老同志自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宣传员;另一方面要立足离退休服务本职,把民族团结工作落到日常,在走访慰问、困难帮扶、文体活动中尊重各族老同志风俗习惯,平等对待每一位离退休职工,搭建各族老同志交流互动平台,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切实增强各族老同志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他表示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头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党建引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离退休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用心用情做好各族离退休职工服务保障,凝聚银发力量,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办公室李明表示,这部法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理论倡导上升为法定职责,让基层开展民族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刚性约束,底气更足、抓手更实;法律采用“序言+七章”体例,序言以“五个共同”梳理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脉络,明确宣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地位;法律以促进型定位为主,重在正向倡导和激励,引导各类主体从“被动约束”转向“主动践行”;最终落脚点在“日常”,要让法条真正走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的具体实践,让民族团结进步既有道德感召,又有法治保障。

  董宏刚结合离退休服务工作交流了学习体会。他说,老同志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做好新时代老同志工作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度契合、密不可分。下一步,将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一是强化理论引领,把《促进法》学习纳入老同志学习教育内容,引导老同志深刻领悟“五个认同”,始终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二是用心用情做好服务,尊重老同志风俗习惯,细致做好关爱帮扶,营造老同志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良好氛围;一是深耕余热赋能,积极搭建平台,引导老同志发挥威望优势、经验优势,主动宣讲民族政策、传播团结故事、参与基层治理,带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宣传员,用心用情做好各族离退休职工服务保障,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银发力量。

编辑: 张华     终审:范芳娟    最后更新: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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