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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异地就医报销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1-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16】79号)精神,为了确保我校慢病职工的待遇享受,校医院将集中办理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异地就医报销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照顾人员除外)符合报销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报销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累计超过1500元;
3、申报异地就医职工门诊特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特殊慢性病产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超过650元;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慢病及特殊病公务员补助:
(1)门诊特殊慢性病:全年慢病费用结算单、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
(2)门诊特殊治疗:全年特殊治疗费用结算单;
2、申报异地就医报销:
(1)门诊特殊慢性病:全年慢性病费用的发票报销联、首诊病历、处方或购药明细清单、检查报告单、慢性病专用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本人姓名及开户行名称),《陕西省省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2)特殊治疗:发票报销联、全年特殊治疗治疗方案及处方(血液透析附透析明细记录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本人姓名及开户行名称)、《陕西省省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慢病及特殊病公务员补助职工产生的下列费用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省级医保计算及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2、申报异地就医职工产生的下列费用
(1)在异地登记表之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符合规定报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超过650元;
四、注意事项:
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异地报销申报工作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务必在申报时间内办理,逾期申报,省医保中心不再受理。
五、申报时间:
1、慢病及特殊病公务员补助: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4月25日
2、异地就医职工慢病报销: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六、材料报送地点:
校医院六楼医保办公室(水保所对面)
联系电话:029-87092062医院
2017年1月6日
编辑: 终审: 最后更新:2017-01-08